A8 港聞 星期五、六、日 23-25.01.2026 南丫海難釀成39人身亡,家屬多年來追 尋海難真相,欲得知更多未獲披露的往事, 以告慰天上親人。死因庭時隔13年裁定無水 密門的設計屬合規,不裝水密門並非疏忽 或過失。遇難者家屬庭外直斥其說法「匪夷 所思」,質疑若非漏裝水密門為何船隻會在 118秒下沉,怒指「結論係無人有問題、無人 有錯」。在海難中失去胞弟的梁淑玲接受《星 島》訪問時指「無刑事責任唔代表無人有錯」, 唯不但沒有官員向家屬道歉,更互相推卸責 任。另失去胞姊的趙炳全受訪時亦稱「咁遲先 開死因庭,對家屬好唔公道」。 質疑財利誠實說法「匪夷所思」 3名遇難者家屬梁淑玲、徐志盛及趙炳全 在庭外指,對「非法被殺」的裁決結果毫不意 外,坦然爭取開展死因庭是欲得知「消失的水 密門」對意外造成的影響,唯死因庭「好似講 到水密門無意義」,坦然「十分失望」,感覺法 庭認為「結論係無人有問題、無人有錯」,直 指「個官話財利係一個誠實嘅證人」的說法是 「匪夷所思」。羅愕瑩曾於庭上親述,早在「南 丫四號」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更自爆 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的造船規定,堅稱並 非漏裝水密門導致悲劇發生。對此,家屬不 接受羅的說法,直言羅愕瑩「係狡辯」。 63歲南丫海難生還者、失去胞姊的趙炳 全早前接受《星島》訪問時透露,海難事發後 多年未能克服登船恐懼,雖盼望多年的死因 研訊,但同時因庭上的證供勾起悲痛回憶。 趙慨歎,在海難事件中「無人真係道歉,仲要 有人升官」,對死因庭的裁決結果亦「唔係好 期望」,因「無人會再有咩責任」。趙稱家屬歷 經多重困難,才得以召開這場遲來的死因研 訊,趙願意站在媒體及社會大衆面前訴說追 尋真相之路,僅是因為當年的意外實在歷歷 在目「印象好深刻」、「絕對無諗過咁快沉」。 趙不諱言,事發後首年復辦國慶煙花時「心裏 黯黯然」、「即刻勾起呢件事,好心傷」,唯事 隔多年「都係要向前看」。 「一直知唔會有絕對兇手」 失去胞弟梁家杰的梁淑玲接受訪問時, 明言「我一直都知道係唔會有一個絕對嘅兇 手」,死因庭傳召證人作供確實令她得知更多 真相,可惜不少證人因時間流逝,對事件詳 情的記憶漸淡,或因病缺席聆訊及移民等, 已無法得知事故的完整真相,更有不少證供 出現前後矛盾,「堅持咗10幾年終於開死因 庭,但係如果我哋一開波就開,我哋嘅拼圖 應該會再完整啲。」梁更憤慨「無刑事責任唔 代表無人有錯」,海難事故已發生多年「邊個 行出來道過歉?」不少證人更互相推卸責任, 令家屬不但傷心,更多的是深感憤怒。梁深 知時隔多年已難追究責任,唯仍期望死因庭 會給予涉事各方合適建議,以避免類似事件 再發生。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遇難者家屬憤慨:無刑事責任不代表無人錯 明顯指出有人犯錯 大狀:有新證據可提告 死因庭昨裁定南丫海難39名遇難者「非法 被殺」,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是次裁決可帶來深 遠的影響,「非法被殺」的裁決明顯地指出死 亡是因有人犯錯所致,即使涉案船長已在10 年前被裁定誤殺罪成及判囚,但由於刑事提 告從來沒有時限,若死因庭找出了一些新證 據,警方又認為證據充足,便可向有關人士 或公司起訴。而「非法被殺」的裁決亦有助死 者家屬的民事索償「點都有錢賠」。資深大律 師湯家驊指,萬一有足夠證據證明意外主要 因船隻系統性不足所致,警方有可能起訴船 隻公司的負責人,但只是設計及製造船隻的 小職員則毋須負上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是次死因庭裁決十分 具參考性,亦可對死者家屬帶來「好好嘅結 果」。死者家屬若因司法程序進行中而未獲賠 償或未入稟,現時則可向船公司及船長等負 責人提出索償,如相關公司已清盤、有關人 士已離世或破產,但他們都曾投保,保險公 司也會負責賠償予死者家屬,故相信死者家 屬「點都有錢賠」。 律政司早於2020年公開表示,審視證據 後決定不再就南丫海難向任何人或公司作出 檢控,死者家屬最終成功爭取召開死因庭以 還原真相。陸偉雄指出,當年若沒有刑事控 告其他人士或公司,相信因證據不足所致, 故日後起訴機會不大,但若死因庭找到新證 據,令警方認為證據充足則可提告。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遇難者家屬梁淑玲(左)明言「我一直都知道係唔 會有一個絕對嘅兇手」,趙炳全則稱「咁遲先開死因 庭,對家屬好唔公道」。 汪旭峰攝 ■南丫遇難者家屬對「非法被殺」的裁決 結果毫不意外。 何健勇攝 ■南丫海難釀成39人身亡,家屬事後為 死難者進行法事。 ■意外事故後,沉入海底 的「南丫四號」須由巨型 吊船撈回上水面。 打撈出水 ■重案組探員與海事處人 員在「南丫四號」船尾蒐 證。 探員蒐證 ■「海泰號」狂撞後,船 頭有嚴重毀爛痕跡。 船頭毀爛 周官就首項聚焦議題作分析,即負責建造 「南丫四號」的財利是否在舵機房與油 箱房漏裝水密門。家屬及海事處結案陳詞均 指,標書中列明船隻須含5個水密艙壁、6個 水密艙,顯然在造船初期已打算在兩艙之間 設水密門,質疑羅愕瑩隱瞞財利漏裝水密門 而作狡辯。財利方則強調,羅經過考慮「一艙 進水不沉」及「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才更改 設計在兩艙之間不設水密門,港燈收船後亦 沒有異議。 已滿足「一艙進水不沉」規定 周官裁定,羅愕瑩是誠實的證人,認為 羅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與庭上說法脗 合,故接納其證供。周官認為,事發後短時 間召開了委員會,羅當時沒有被深入及詳細 地問「船總長度一成」的理解,亦沒有被盤 問,故沒有提及與John Lim的對話,但並非 等於對話從沒有發生。在委員會中,羅被問 及如何判斷裝上水密門屬不可行時,羅回應 因為「船總長度一成」的限制,認為若裝上水 密門便會違反規則,故重複稱不需要裝水密 門,在兩艙之間裝水密門是沒必要。周官直 指,羅在委員會指「船總長度一成」與實際設 計相關,其說法與庭上解釋脗合。 周官指出,羅愕瑩的證供與不少專家證 人的證供脗合,包括海事專家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及船舶 工程專家Martin Renilson等,均提 及尾艙可以抗沉及有水密設計, 與羅的說法一致。羅及John Lim 認為舵機房未能符合「船總長度一 成」規定,決定不裝水密門,在 初步穩定性計算書亦顯示半格艙 壁沒有水密門。周官遂認為,不 設水密門的決定是早已落定的設 計,而非事後用作辯解的解釋。 周官續稱,羅愕瑩作供態度直接,即使 羅對「船總長度一成」規定的理解可算是錯 誤,唯羅的設計原意沒有誤導之處。周官另 指,有陳詞認為羅在庭上撒謊,羅的說法不 盡真實。唯周官反而認為,羅在死因庭的證 供與他在委員會的說法沒有偏離,更形容羅 在庭上的證供更加清晰。當羅在庭上被質疑 沒有在委員會提及「船總長度一成」時,羅沒 有以其他藉口反駁,僅稱未能記起,羅的態 度有別於不誠實證人的戒備態度。 政府:十分重視事件及留意裁決 周官明言,或許有人認為羅愕瑩製造謊 話以保護財利,唯她指財利的聲譽在委員會 時已公開地受影響,因財利與香港歷史上其 中一次最嚴重的海難事故扯上關係。周官直 指,經考慮證供及證據後,裁定財利確實不 知要在兩艙安裝水密門,而缺少裝水密門的 決定屬有意識的設計,而非疏忽或過失。多 名專家提及若在兩艙之間安裝水密 門,在安全性的角度而言確實會更 好,唯周官直稱在「南丫四號」建成 時,當時的造船規限是要滿足「一 艙進水不沉」的標準,而「南丫四 號」是符合標準的。周官補充,當 時沒有任何法規要求「南丫四號」要 滿足更高規格的安全標準,而根 據初步破艙穩定性計算書亦顯示 「南丫四號」滿足「船總長度一成」規 定。周官認為,不能因事後發生海難悲劇而 否定當時的設計,故法庭就專家對設計原意 的看法僅會給予有限比重。 政府發言人表示,正密切留意死因庭的 裁決。事故發生後,警方於同年10月拘捕「海 泰號」船長黎細明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 於2015年2月,周志偉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 上安全罪;而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一 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另外,前海事處高 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及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 平治亦於2015年3月被捕,並於翌年2月及6月 分別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及公職人員行為 失當罪。蘇平治被判處16個月監禁(其後上訴 得直,刑期改為4.5個月);而黃鑑清則被判處 15個月監禁。死因庭在2020年考慮是否召開 研訊時,已裁定罹難者為「非法被殺」。發言人 續指,政府十分重視事件,海事處認真落實 各調查報告內切實可行的建議,以加強保障 海上安全。 2012年南丫海難時隔13年後,死因庭昨裁 定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死因均為淹死、 創傷性窒息及身體多處創傷致死。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決時形容負責建造「南丫四 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屬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財利確實不知要裝水密門,決定 不裝水密門是財利有意識的設計,而非疏忽或過失。周官另稱,即使專家認為裝水 密門會更安全,但「南丫四號」已滿足「一艙進水不沉」的規定,船隻是符合標準,故 沒有任何法規要求「南丫四號」要滿足更高規格的安全標準。 南丫海難 事故 羅愕瑩在庭上的證 供較獨立調查委員會的 供詞詳盡,有人或認為 他捏造證供以保護財利,唯 財利的聲譽實際已受影響,皆因財利 已與史上嚴重的海難事故扯上關係。 死因裁判官 周慧珠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 瑩被指是誠實的證人。 ■「南丫四號」被撞後 嚴重入水,導致船尾急 速下沉,直插海床。 等了13年的海難判決 39名死者「非法被殺」 官稱財利廠證人誠實可靠 不裝水密門非疏忽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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